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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才市场业务简介

2013-01-30

一、 市场性质乌兰察布人才市场是乌兰察布市人事局所属的人才交流中介服务机构,对全市各类人才市场进行管理和监督。市场面向社会,实行有偿服务。

二、 市场宗旨乌兰察布人才市场的宗旨是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用人单位服务,为人才服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现个人自主择业,单位自主用人。

三、 服务对象1、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等;2、需要求职择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自费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和转业军官;3、要求流动的在职或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社会闲散专业人才;4、需要转让,推广,合作,攻关的科技成果,新技术,科技项目等。

四、 主要业务1、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智力供求信息,建立信息库,提供信息咨询。2、开展职业介绍,组织智力开发,成果转让等活动,办理有关流动手续和合同鉴证。3、面向社会为流动人员提供各类培训,为单位招聘和个人择业提供资格测评和考务工作。4、从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资格考评,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等人事代理。5、负责在盟直新闻媒介上刊播人才招聘,自荐广告(启事)的审批,人才智力交流争议的调解,仲裁等其它业务。

五、 招聘用人单位招聘人才应出具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如实公布拟聘用人员的数量,岗位以及所要求的学历,职称和有关的待遇等条件,并以下列方式招聘:1、人才市场招聘;2、通过人才交流会直接招聘;经人才中心审批后,刊登招聘广告。六、 应聘1、人才应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等有效证件到市场填写<人才信息登记表>,委托人才市场推荐就业;2、携有效证件直接参加各种形式的招聘活动,如人才交流大会,专场招聘,集市交流;3、通过人才市场查询人才招聘信息。

七、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根据中组部,人事部(1996118号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办理存档手续。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自费出国留学人员;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和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5、其它用人单位委托管理的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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